親愛的臺南市民您好:
感謝您來信提供寶貴的意見,有關您112年11月26日通報事項,經本所處理茲將辦理情形敬復如下:
一、 有關臺端反應本區大潭4號水門插廣告旗一事,本所曾於112年10月下旬拆除並告知東益烤鮮蚵海鮮快炒公共設施不得未經申請設置旗幟廣告,另於28日再次拆除後電話通知該餐廳依「臺南市旗幟廣告管理辦法」辦理相關事宜。
二、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七股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承辦人謝劉玉欣(電話7872611分機249)聯繫,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七股區公所 區長李佳隆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