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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109)年9-10月乾旱農業災害低利貸款

本(109)年9-10月乾旱農業災害低利貸款,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依實際受害情況,向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詳細內容如公告。若有相關疑問請電洽七股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06-7872611轉238、243、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