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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全國疫情警戒降至二級,調解委員會依據防疫相關規定恢復進行調解程序。

一、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全國疫情警戒標準降至二級, 即日起調解委員會依據防疫相關規範逐步恢復進行調解程序。

二、另於進行調解程序當中亦遵守相關防疫規範:建立實聯制、全程配戴口罩、執行體溫量測、手部消毒、執行動線規劃及室內50人以下室外100人以下等相關規定,並於調解程序結束後,均進行調解空間消毒作業。

三、相關防疫規範亦請參照市府網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專區/防疫新規範(網址:https://www. tainan.gov.tw/cp.aspx?n=29145)

四、另當事人(被害人)就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以書面或言詞聲請之調解案件,請有告訴權人注意刑事告訴期限,並留意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