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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衛生福利部有關數位居家隔離證明書得否做為申請防疫補償證明文件。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6月7日召開「研商數位居隔證明書可否作為申請防疫補償之證明文件討論會議」決議略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接觸者隔離證明(下稱接觸者隔離證明)可認係屬確認性行政處分,係證明民眾於特定期間有被匡列為居家隔離接觸者之事實,考量我國民眾普遍防疫意識高,若無具體違規事證,則推定民眾知悉為接觸者時,應會配合自主居家隔離,爰接觸者隔離證明得視為「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接受居家隔離之證明,並作為申請防疫補償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