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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第2期作辦理申報與受理時間

一、申報時間:109年「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第2期作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種稻(含稻作直接給付)、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及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申報日期為109年6月17日至7月17日,申報時間為上午8點至下午5點(12點至13點中午停止作業)於公所農業及建設課辦理,逾期不受理(例假日停止受理申報)。

二、辦理對象:

1.申領轉(契)作獎勵或生產環境維護給付:以83至92年為基期年,在基期年10年中任何1年當期作種稻或契約蔗作有案;或於83至85年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之農田。

2.申領稻作直接給付:須符合公糧稻穀繳售資格,且102~104年任一年度當期作申報種稻(含曾參加小地主大專業農),或參加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經營主體契作收購,或取得稻米產銷履歷驗證有案,並於申報當期確實種稻者。

3.申領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以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或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且維持農糧作物生產使用之土地為對象,不受基期年資格限制。

1申報種植作物(如申報種稻《含繳交公糧或稻作直接給付》、本計畫轉(契)作及自行復耕《水稻、雜糧、果樹、蔬菜、花卉、其他、大蒜》等項),經勘(抽)查合格者,除原獎勵給付外,得另核予每期作每公頃5000元,全年限申領兩個期作。

2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者,當期作不予基本給付。

3林木(含本計畫短期經濟林)、庭園景觀栽植或零星點綴栽植花木造景,不予基本給付。

三、申報方式:請攜帶下列證件辦理

(一)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存摺(影本)

(二)申請人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與地政資料碰檔註記相符時,得免予檢附)。若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者或租約到期皆須檢附耕作協議書、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所有權人蓋章)、印章、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最近一個月內)辦理。

(三)申報種植牧草或青割玉米者,需附契作合約書及畜牧場登記證。申報契作戰略作物者需附契作合約書。

如有問題請洽06-7872611轉238、263侯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