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金門烈嶼鄉公所辦理111年「烈嶼.入鏡」攝影比賽。

攝影主題:以烈嶼鄉美景為題材(非人物特寫),凡能以優異之構圖、輪廓、光彩、色調、技巧…等,充分呈現出烈嶼之美。

拍攝期限:110年11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

收件日期:自111年11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活動獎項:

第一名:獎金1萬,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5000元,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3000元,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優選獎:計10名,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佳作獎:共20名,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連絡電話:082-36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