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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全國孝行獎孝行楷模選拔歡迎踴躍推薦。

(一) 選拔標準
1.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 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 得為被推薦人。 
2.被推薦人尊重父母、尊親長,克盡孝道,受到鄰里肯定,經 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事蹟, 分類如下:
(一)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 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
(三)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 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如有適合人選請填寫推薦書、孝行事蹟照及相關佐證資料,並於115年2月10日向本區公所民人課李小姐報名(分機122),相關表件可至內政部網站下載(路徑:主題服務/宗 教禮制殯葬專區/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榮典,網址: https://www.moi.gov.tw/cl.aspx?n=1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