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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5年度身心障礙失業者職業訓練」招生簡章

臺南市「115年度身心障礙失業者職業訓練」招生

※報名方式

◆ 報名表請向承訓單位索取。

◆ 簡章請向本府勞工局索取或至勞工局(http://www.tainan.gov.tw/labor/) 進行下載,洽詢電話:永華市政中心 06-2931506 謝小姐或楊小姐。

 ◆ 就業保險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領及注意事項: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須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職訓 諮詢評估適訓推介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課程者,應優先申領「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繳驗本人國民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證明正反影本、勞保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承訓單位辦理報名手續。

 ※ 報名資格:

(一)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或 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病情穩定,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 年滿 15 歲(含)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為招生對象。

 (三) 凡報名參訓皆由承訓單位做初步錄訓評估,以篩選適合培訓之學員參加訓練。

 ※ 其他:

(一)因招訓對象未達開班標準致無法如期開訓或取消時,由承訓單位通知之,報名者不得異議。

(二)經費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臺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