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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減免地價稅)申請事宜

一、申請日期:每年度5月1日~5月31日

二、申請地點:七股區公所農業課

三、適用本查編作業之土地:

  申請土地係供農舍、畜禽舍、曬場、農路及其他農業使用者(限甲建、乙建、丙建、礦業、窯業、遊憩、殯葬、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其中特定目

  的事業用地須依特定目的事業計畫使用)

註:如整筆全部作為農耕使用(種植作物),請直接佳里稅務局辦理

四、所需證件

1. 申請人印章

2.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建地土地登記簿謄本乙份 

4. 農地土地登記簿謄本或權狀乙份(可耕面積需達500平方公尺以上)

※非自有農地者(含共同生活且為同一戶籍),申請人應同時檢附租借用或受委託經營契約書

5. 有地上建物者:

(1)民國65年6月1日之前已存在:檢附舊有房屋證明。

【房屋稅籍證明(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至佳里稅務局多功能櫃台申請)或水電裝設證明(自來水公司或台電公司)或戶口遷入證明(七股戶政事務所)或建物登記證明】

(2)民國65年6月1日後興建:建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影本。

五、相關表單如附件

六、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洽:臺南市佳里稅務局7224178或七股區公所農業課 7872611轉238,263,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