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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不得填入與農業經營無 關之廢棄物及廢土

農地不得填入與農業經營無 關之廢棄物及廢土...,違者將依農民農業發展條例地69條 規定移送相關機關裁罰6-30萬,請勿受掮客欺騙。

農民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二之一條規定:

1.農業用地 為從事農業使用而有填土需要者,其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 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 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

2.違反前項規定者,應依本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處 理。」,爰請各公所利用各項集會期間,加強宣導農民正 確填土觀念,避免農業生產環境遭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