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臺南市民蘇小姐您好:
感謝您來信提供寶貴的意見,有關您110年3月14日通報事項,經本所處理茲將辦理情形敬復如下:
一、 有關110年3月14日至七股區納骨堂祭拜,已向管理人員反應禁止持香入內招牌不明顯,導致許多民眾持香入塔祭拜,反應後仍無任何動作。
二、 經查3月14日本區納骨堂入口處及塔內皆有張貼「禁止持香入內」、「請勿插香」等標示,日後工作人員會加強宣導,積極處理民眾反應事項,造成您觀感不佳之處,尚祈諒察。
三、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七股區公所民人課承辦人陳小姐(電話06-7872611分機260)聯繫,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七股區公所 區長顏文穗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