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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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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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
1.申請人身分證、印章、七股區農會或郵局存摺
2.申請人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包括一等親之戶籍謄本)
3.全戶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4.全戶財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如:學生證影本、失蹤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在營證明或軍人身份證影本、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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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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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表(可現場填寫)
2.存摺影本
3.看護費用收據正本1份
4.申請人印章
5.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之醫療診斷證明書正本 1 份
6.看護人員身分證及相關照護受訓證明書影本各1 份
7.醫療院所醫師、護理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出具須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書
8.其他:切結書、委託書、或家屬無法提供照護之說明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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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走失愛心手鍊 |
1.申請表(可現場填寫)
2.當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申請人印章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1.申請人印章
2.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包含所有子女之全戶戶籍謄本)
3.其他(如戶內有高中職以上學生應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外養榮民應檢附外養榮民證明、退休人員檢附退休俸證明、軍公教人員檢附薪資單、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失業證明等)
4.財稅資料及稅籍清單(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5.申請人七股區農會或郵局存摺 |
身心障礙鑑定表 |
1.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未滿14 歲以戶口名簿代替)、印章
2.最近三個月內彩色1吋相片3 張
3.代辦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4.原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5.經鑑定未達標準再次申請、新增鑑定類別、未屆期自行申請變更,需另附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 |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申請 |
1.申請人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印章
2.代辦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3.三個月內醫師診斷證明書及輔具評估報告正本
4.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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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核銷 |
1.申請人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印章
2.代辦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3.存摺封面影本
4.收據或發票正本
5.輔具照片
6.保固書影本
7.核定公文影本 |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
1.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須具「符合行動不便認定」)
2.駕駛執照影本
3.行車執照影本
4.戶口名簿影本
5.本人身分證影本
6.本人及申請人印章
7.原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辦理換補發者須繳回) |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
1.申請人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印章及代辦者之身分證、印章
2.申請人最近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3.全戶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戶財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4.申請人郵局或七股區農會存摺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如:學生證影本、失蹤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在營證明或軍人身份證影本、在監證明……) |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
1.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其他(如戶內有高中職以上學生應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外養榮民應檢附外養榮民證明、退休人員檢附退休俸證明、軍公教人員檢附薪資單、在監證明……)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
1.申請人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申請人印章
3.郵局存摺影本
4.全戶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5.全戶財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如:死亡證明、學生證影本、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在營證明或軍人身份證影本、入監服刑證明、保護令、判決書、診斷證明書。)
7.申請人、兒少郵局存摺影本。 |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 |
1.申請人全戶戶口名簿1 份。
2.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3.緩讀證明(已滿6歲,但未達就學年齡、或經評鑑暫緩入學者之兒童)。
4.發展遲緩綜合報告書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5.檢具醫療單位、立案之公私立早期療育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所開立之收費證明。
6.公、私立醫院開立之治療診斷證明書。
7.郵局存摺影本。 |
育兒津貼 |
1.申請表
2.全戶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需含父、母及兒童如係單親家庭者請提供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3.印章、身份證(雙方申請人)
4.申請人或兒童其中一方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無者免附), 請檢附居留證影本。
6.育嬰留停起迄日證明。 |
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
1.申請人3個月內的全戶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記事欄不可省略)。
2.申請人、配偶、子女、父母、同ㄧ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的最新財產、所得及稅籍資料。(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3.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的戶籍謄本、最新財產、所得資料。 (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4.申請人印章及身分證。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在學學生證(蓋有當學期註冊章)、失蹤證明、身心障礙證明、服役證明或軍人身份證明、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
6.受補助兒童或少年之郵局存摺。
7.申請書及切結書。 |
急難救助 |
1.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存摺影本
2.事故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申請醫療或喪葬救助者均須附支出收據,醫療類需加附診斷證明書、喪葬類應加附死亡證明書及除戶謄本。 |
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
1.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請蓋印章)
2.受災照片及證明
3.死亡或重傷診斷證明書
4.失蹤人口報案證明
5.申請人切結書 |
健保轉入 |
1.申請人身分證、私章、眷屬身分證、全戶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單位轉出單、年滿20歲在學學生附學生證,畢業或退伍未滿一年附退伍令或畢業證書、出監證明、榮民證、榮民遺眷證、申請書。
2.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
健保資料異動 |
1.申請人身分證、私章、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申請表。
2.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
健保停保 |
1.申請人身分證、私章、依附眷屬之身分證、居留證、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機票、警察機關失蹤報案三聯單、申請表
2.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
健保復保 |
1.申請人身分證、依附之眷屬身分證、外僑居留証或外籍配偶居留證明、私章、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申請人及眷屬護照、警察機關失蹤(行方不明)尋獲申報表、申請表
2.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
社區活動中心借用申請 |
1.申請書
2.身份證
3.印章
4.存摺影本(如需以電匯方式退還保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