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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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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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
1.申請人身分證、印章、七股區農會或郵局存摺
2.申請人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包括一等親之戶籍謄本)
3.全戶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4.全戶財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如:學生證影本、失蹤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在營證明或軍人身份證影本、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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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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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表(可現場填寫)
2.存摺影本
3.看護費用收據正本1份
4.申請人印章
5.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之醫療診斷證明書正本 1 份
6.看護人員身分證及相關照護受訓證明書影本各1 份
7.醫療院所醫師、護理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出具須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書
8.其他:切結書、委託書、或家屬無法提供照護之說明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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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走失愛心手鍊 |
1.申請表(可現場填寫)
2.當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申請人印章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1.申請人印章
2.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包含所有子女之全戶戶籍謄本)
3.其他(如戶內有高中職以上學生應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外養榮民應檢附外養榮民證明、退休人員檢附退休俸證明、軍公教人員檢附薪資單、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失業證明等)
4.財稅資料及稅籍清單(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5.申請人七股區農會或郵局存摺 |
身心障礙鑑定表 |
1.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未滿14 歲以戶口名簿代替)、印章
2.最近三個月內彩色1吋相片3 張
3.代辦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4.原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5.經鑑定未達標準再次申請、新增鑑定類別、未屆期自行申請變更,需另附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 |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申請 |
1.申請人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印章
2.代辦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3.三個月內醫師診斷證明書及輔具評估報告正本
4.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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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核銷 |
1.申請人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印章
2.代辦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3.存摺封面影本
4.收據或發票正本
5.輔具照片
6.保固書影本
7.核定公文影本 |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
1.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須具「符合行動不便認定」)
2.駕駛執照影本
3.行車執照影本
4.戶口名簿影本
5.本人身分證影本
6.本人及申請人印章
7.原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辦理換補發者須繳回) |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
1.申請人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印章及代辦者之身分證、印章
2.申請人最近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3.全戶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戶財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4.申請人郵局或七股區農會存摺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如:學生證影本、失蹤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在營證明或軍人身份證影本、在監證明……) |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
1.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其他(如戶內有高中職以上學生應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外養榮民應檢附外養榮民證明、退休人員檢附退休俸證明、軍公教人員檢附薪資單、在監證明……)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
1.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財稅資料
3.申請調查表
4.依照申請之項目提出所需證明文件
5.申請人(子女)本人郵局存摺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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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 |
1.申請表。
2.早期療育交通紀錄單。
3.早期療育治療紀錄及正本收據黏貼單。
4.新式具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口名簿影本。
5.疑似發展遲緩證明書、發展遲緩證明書、綜合報告書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6.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7.低收入戶證明、家庭寄養合約書、鑑輔會緩讀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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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津貼 |
1.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身分證及印章。
2.兒童戶口名簿(記事欄不可省略)或戶籍謄本。
3.申請人或兒童其中一方郵局存摺影本。
4.申請補助兒童如為第2、3名以上子女,請主動檢附前第1、2名子女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明文件,方便查調比對。
5.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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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
1.申請人(係兒少監護人)印章、身分證。
2.申請調查表。
3.最近三個月家庭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4.最近一年度家庭應計算人口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
5.受扶助之兒童及少年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6.學生證影本或當期註冊證明(年滿十六至十八歲者必備)。
7.第三條規定之證明文件。
8.其他經區公所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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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 |
1.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存摺影本
2.事故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申請醫療或喪葬救助者均須附支出收據,醫療類需加附診斷證明書、喪葬類應加附死亡證明書及除戶謄本。 |
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
1.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請蓋印章)
2.受災照片及證明
3.死亡或重傷診斷證明書
4.失蹤人口報案證明
5.申請人切結書 |
健保轉入 |
1.申請人身分證、私章、眷屬身分證、全戶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單位轉出單、年滿20歲在學學生附學生證,畢業或退伍未滿一年附退伍令或畢業證書、出監證明、榮民證、榮民遺眷證、申請書。
2.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
健保資料異動 |
1.申請人身分證、私章、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申請表。
2.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
健保停保 |
1.申請人身分證、私章、依附眷屬之身分證、居留證、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機票、警察機關失蹤報案三聯單、申請表
2.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
健保復保 |
1.申請人身分證、依附之眷屬身分證、外僑居留証或外籍配偶居留證明、私章、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申請人及眷屬護照、警察機關失蹤(行方不明)尋獲申報表、申請表
2.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
社區活動中心借用申請 |
1.申請書
2.身份證
3.印章
4.存摺影本(如需以電匯方式退還保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