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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南市因應登革熱流行疫情各級指揮中心作業規定」

修正「臺南市因應登革熱流行疫情各級指揮中心作業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登革熱疫情指揮中心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檢附「臺南市因應登革熱流行疫情各級指揮中心作業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