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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113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奬勵計畫。

臺南市政府113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奬勵計畫開跑

一、奬勵對象:
(一)中級:設籍本市4個月(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且年滿18 歲以上族人,通過並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112年度第 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或113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 能力認證者。
    
(二)中高級(含)以上級數:設籍本市4個月(含)以上,具原住 民身分,通過並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112年度第2次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或113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者。

二、申請期限:113年4月1日至7月31日止,請踴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