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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第二期作辦理申報與受理時間

一、申報日期:107年6月15日至7月16日每日上午8點至下午5點(12點至13點中午停止作業)於公所農業及建設課辦理,逾期不受理(例假日停止受理申報)。
二、107年第2期作辦理勘查期間為107年9月1日至10月15日,覆查期 間為107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三、申報時請攜帶以下資料:
    1.申請人身分證      2.印章       3.申請人存褶
    4.申請人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若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者或租約到期皆須檢附耕作協議書、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所有權人蓋章)、印章、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最近一個月內)辦理。
   *欲申報種植牧草或青割玉米者,需附契作合約書及畜牧場登記證。申報原料甘
    蔗、契作大豆、契作芝麻者需附契作合約書。
四、辦理對象之認定基準:
    1.申領轉()作獎勵或生產環境維護給付:83至92年為基期年,在基期
 年10年中任何1年當期作種稻或契約蔗作有案;或於83至85年種植保
 價收購雜糧或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之農田。
2.申領稻作直接給付:須符合公糧稻穀繳售資格,且102~104年任一年度當期作申報種稻(含曾參加小地主大專業農),或參加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經營主體契作收購有案,且確實種稻者,惟種植再生稻者不得辦理。
107年度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其它相關問題 :

農糧署南區分署:06-2372161轉糧食產業課、七股區公所 06-7872611-238 農建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