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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預告修正「臺南市衛生檢驗收費標準第三條及第四條附表」公告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7日內,以書面向本市承辦機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二)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163號。

(三)聯絡電話:(06)6357716分機605

(四)傳真號碼:(06)6337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