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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9年度住宅補貼」

1.受理申請期間:

(1)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109年8月4日(星期二)至8月31日(星期一),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2)第2次受理申請期間:110年1月18日(星期一)至2月5日(星期五), 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

2.申請書於109年8月4日起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頁下載或至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永華市政中心9樓)、區域計畫科(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6樓)及就近區公所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