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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110年度辦理英語友善寺廟、性別平等暨健全宗教團體財務制度議題補助方案」

一、為鼓勵宗教團體積極投入辦理營造英語友善寺廟、宣導性別平等及健全其財務制度,內政部訂定旨揭方案,摘要說
明如下:
(一)英語友善寺廟:
1、補助對象:依法登記有案滿1年以上之寺廟、宗教性財團法人或宗教性社會團體,其申請提案經內政部審查同意補助者。
2、補助額度:同一申請單位,每一年度以補助1次為原則,補助經費按申請計畫總經費最高補助60%,並以新臺幣5萬元為限。
3、補助項目:寺廟沿革介紹中英雙語解說立牌或告示牌、參拜流程中英雙語解說立牌或告示牌、求籤或擲筊流程中英雙語解說立牌或告示牌、籤詩中英雙語解析(每首籤詩單張印製至少500張以上)或其他服務性設施標示等英語友善設施。

4、辦理方式:依照補助內容,於本(110)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間內設置完成以上各項措施。
(二)性別平等議題:
1、補助對象:依法登記有案滿1年以上之寺廟、宗教性財團法人、宗教性社會團體、宗教研究相關民間學術團體,其申請提案經內政部審查同意補助者。
2、補助額度:同一申請單位,每一年度以補助1次為原則,補助經費按申請計畫總經費最高補助60%,並以新臺幣6萬元為限。
3、主題內容:宗教性別平權、性騷擾防治、性侵害防治或其它與性別相關之議題。
4、辦理方式:依照補助內容,於本(110)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間內辦理1天以上之座談會、研討會、論壇、講習會或其他對話平台等形式。
(三)健全宗教團體財務制度議題:
1、補助對象:依法登記有案滿1年以上之寺廟、宗教性財團法人或宗教性社會團體,其申請提案經內政部審查同意補助者。
2、補助額度:同一申請單位,每一年度以補助1次為原則,補助經費按申請計畫總經費最高補助60%,並以新臺幣6萬元為限。
3、主題內容:宗教團體稅務處理、財產管理、財務透明化機制或其他與健全宗教團體財務制度相關之議題。
4、辦理方式:依照補助內容,於本(110)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間內辦理1天以上之講習會。
二、倘轄內宗教團體有意願申請補助,請通知渠等依旨揭方案於本(110)年5月15日以前備具申請表、計畫書、申請單
位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寺廟應檢附依102年9月10日修正發布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6點規定換領之寺廟登記證)影本、申請單位上一年度收支報告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公函影本,以及其他與本方案相關資料,逕寄內政部民政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