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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10年5月21日公告臺南市為辦理荔枝110年3-5月高溫乾旱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5月21日農授金字第1105084527號公告影本如附,其中附件1「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業於109年2月7日修正,請案關公所使用新表格,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如下:

(一)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及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

(二)黑葉荔枝。

二、另上揭公告地區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如有受災,可依「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規定,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相關文件申貸復耕、復建所需資金,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率0.585%計算(目前貸款利率為年息1.43%),嗣後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變動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