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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大陸委員會修正「大陸委員會駐港澳機構與國內各機關行文作業要點」,自110年12月7日生效。

一、依據大陸委員會110年12月7日陸港字第1100500652號函辦理。
二、轉知大陸委員會原函影本、「大陸委員會駐港澳機構與國內各機關行文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