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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1年稻米產銷履歷驗證補助作業須知」

1.旨案援例按年度分二期撥付補助款,本(111)年度第一階段核撥補助費用包括去(110)年11月至本年4月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者,為維持補助基準一致性及法律從優從新原則,溯自110年11月1日以後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者適用之。

2.檢附作業須知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