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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政府公告受理「申請實施平均地權土地作與農業經營不可離之使用土地」申請期限111年5月1 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及有關事項,請各土地權利關係人於期限內申請辦理。

1.檢附公告文,申請書電子檔,申請所需證件供下載

2.請攜帶申請所需資料,並於上開期限上班日至本所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