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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本次修正主要重點包含調降第一級營建工程納管門檻、加嚴裸露區域及車行路徑防制面積比例,以及大型工程應設置自動洗車台、洗掃鄰接道路、設置錄影監視系統等規定。考量修正發布前已開工之營建工程須追加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及編列相關經費,爰特定本辦法於111年11月1日起施行,尚有緩衝期間,惠請因應並符合修正後相關規定。

旨揭修正發布資料(含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逕至環保署網站法規命令區網頁自行下載參閱,網址: https://oaout.epa.gov.tw/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