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將於3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4月底截止。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之族人即可申請(經濟較弱勢之族人優先),經核定即可獲得補助。
一、申請人應符合資格:
1.成年且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2.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二、補助項目與補助金額:
1.建購住宅:每戶補助22萬元。(以政府會計年度起始日往前推算2年)
2.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11萬元。(自有住宅屋齡超過7年且因老舊
或設備損壞待修繕)
三、優先補助身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四、受理申請(含初審)期間:自3月1日起至4月30日截止。
五、受理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且為房屋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六、申請人應檢具文件:可逕洽房屋所在地之區公所索取,或至「臺南市府
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辦業務」─「原住民」下載 (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News.aspx?n=960&sms=9728)
七、注意事項:
1.應檢附資料如下,以確認申請人、受扶養親屬及全戶所得及財產情形:
(1) 111年度之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2)最新之全戶「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註: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
清單」係指最近一年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財稅資料
2.申請人戶籍應與申請補助之住宅同址。
3.申請修繕住宅補助須經核定後,申請人始能施工;未經核定而逕行施
工或完工者,與審核作業程序規定不符,應不予受理申請補助。
4.臺南市113年度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7,470元。(勞動部)
5.臺南市113年度平均收入最低生活費為14,230元。(衛生福利部)
6.請務必使用臺南市政府113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
計畫申請表及附件,勿延續使用舊年度作業須知及申請表件。
◎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房屋所在地(亦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詢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