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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失智守護(防走失)個人衛星定位器」補助計畫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失智守護(防走失)個人衛星定位器」補助計畫辦理。

二、補助對象:設籍於本市之失智症者(且未具有申請身心障礙者輔具個人衛星定位器費用補助資格)。

三、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或費用用罄為止。

四、申請方式及流程:

(一)申請人將「申請表」、「診斷證明書(載明CDR值)」及距申請日3個月內之「輔具評估報告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送至本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二)臺南市社會局審核後一週內寄出核定通知書予資格符合者。

(三)申請人於核定日3個月內完成輔具購買並辦理核銷作業,於9月份後申請者,最遲應於11月30日前申請核銷,逾期恕不受理。

(四)購買符合規格之個人衛星定位器後,持「核銷請款書」、「廠商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及「產品保固書影本」辦理核銷。

(五)核銷作業審核完畢後,將補助款匯入所提供之帳戶。

五、旨揭計畫書及宣導DM可至臺南市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站(https://ltc.tainan.gov.tw/default.asp)之最新消息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