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本市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為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本次現金救助作物為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損失率需達20%以上,現金救助額度為每公頃為4萬1千元,受理期間自112年5月20日起至112年5月29日止,請攜帶相關證件(身分證、印章、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存摺、實耕證明等)至本所農業及建設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