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113年5月1 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及有關事項,請各土地權利關係人於期限內申請辦理。二、請攜帶申請所需資料,並於上開期限上班日至本所受理申請。
一、申請期限113年5月1 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及有關事項,請各土地權利關係人於期限內申請辦理。
二、請攜帶申請所需資料,並於上開期限上班日至本所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