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七股區、安南區:洋香瓜、珠蔥。
(二)北門區、將軍區:洋香瓜。
(三)學甲區:珠蔥。
二、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辦理,依下列額度予以救助:
(一)珠蔥(蔬菜二):每公頃4萬1,000元。
(二)洋香瓜(果樹三):每公頃8萬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公所自113年11月22日起至12月5日止(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