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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目前失業無力繳納保費是否有輔助辦法?

目前有下列2種輔助方法:

  1. 分期攤繳:被保險人欠費2000元以上,攜帶身分證、私章及首期繳款金額至健保局辦理分期。被保險人倘情況特殊,檢具戶籍所在地村、里長出具之無力1次繳納證明並釋明理由可增加分期期數。
  2. 紓困貸款:被保險人檢具一等親最近1年之所得及財產清單、戶口名簿、身分證、私章、特殊狀況證明文件至本所社會課申請無力繳納證明認定,需低於社會救助法公告本市當年度生活費標準1.5倍以下核准後至健保局辦理,申請核准1年後始繳納首期款。

(詳細資料說明洽承辦單位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