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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暨資訊安全與隱私全保護政策

網站著作權聲明意見
1.    臺南市七股區公所網站上刊載之所有內容,除著作權法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如法律、命令、公務員撰擬之講稿、新聞稿等--請參考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外,其他包括文字敘述、攝影、圖片、錄音、影像及其他資訊,均受著作權法保護。
2.    上述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歡迎各界廣為利用。
3.    臺南市七股區公所網站資訊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者,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
4.    除了合於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一非移除或變更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否則無法合法利用著作;或者因為錄製或傳 輸系統轉換時,技術上必須要移除或變更的情況之外,本網站所標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未經許可,不得移除或變更。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一、授權方式及範圍 為利各界廣為利用網站資料,臺南市七股區公所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其得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採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發布,以無償、非專屬、得由使用者再授權之方式提供公眾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簡稱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使用者亦 無須取得本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然使用時應註明出處。

二、相關事項說明

(一) 本宣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包括 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及機關標誌之提供)。

(二)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令公開之個人資料是否得被蒐集、處理,及利 用,使用者須自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規劃並執行法律要 求之相應措施。

(三) 部分的影音、圖像、樂譜、專人專案撰文或其他著作,經機關特別聲明 須經同意方可使用者,不在本宣告所及範圍,其後續使用應另經機關同 意。

三、應注意尊重第三人之著作人格權(包括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變更權)。

四、使用本宣告提供之資料與素材,不得惡意變更其相關資訊,若利用後所展 示之資訊與原資料與素材不符,且得被依法歸責,使用者須自負民事、刑 事上之法律責任。

五、本網站之宣告,並不授與使用者代表本機關建議、認可或贊同其加值衍生物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