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詳細情形請參閱公告文及附件。二、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聯絡人:陳科員;電話02-8771-2345;傳真02-2777-2358;電子郵件:cpamail@nlm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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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聯絡人:陳科員;電話02-8771-2345;傳真02-2777-2358;電子郵件:cpamail@nlm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