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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文件及辦理方式。

一、申請方案應檢附以下文件:

(一)申請書正本(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近一期入住機構契約書全卷影本。

(三)最近一次入住機構開立110年近一期收據(或繳費證明)影本。

(四)使用機構者(或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如使用機構者已歿,請檢具相關佐證文件,得為申請人(機構簽約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二、綜上申請文件辦理方式如下,並逕寄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收(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

(一)機構代送:請函文送件(附送件名冊)。

(二)郵寄:請以掛號方式寄出。

(三)親自辦理:至本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

三、本案受理時間分為二階段,民眾可任擇一期申辦,第一階段為110年10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第二階段為111年1月1日至111年3月1日止。

四、本案補助資格及條件等相關訊息,公告於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站(http:\\ltc.tainan.gov.tw)/功能選單/最新消息;亦可至衛生福利部網站/首頁/長照2.0/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https://1966.gov.tw/LTC/lp-4511-201.html)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