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採申請制,申請人請依下列規定檢附資料於受理申請期間,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由各區公所依申請期間彙送市府社會局審核,逾期者不予受理:
一、 申請期限: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 補助對象:
1. 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25 歲以下就讀高中職以上(含高中職、五專生、二專生、大學生及研究生),符合每一學年度2 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均達70 分以上之在校生。
2. 不含空大、大學以上進修學校、在職專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者。
3. 未領有當學年度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或社會局辦理脫貧計畫-展翅高飛方案成績優異獎助學金者。
三、 補助名額及補助金額:
1. 全市每年預計發放新臺幣1,000 萬元。
2. 全年最多補助2,000 名,每名發放新臺幣5,000 元,至經費用罄止。
四、 申請方式
檢附以下資料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1. 申請書一份
2. 同一學年度2 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一份(※111年以109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為申請依據)
3.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4. 存摺影本一份(指定匯入申請人帳戶者,限七股農會或郵局帳號)
*如有問題請來電詢問,電話:7872611分機226,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