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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防走失愛心手鍊服務計畫」,並自即日起生效。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防走失愛心手鍊服務計畫修正服務對象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60歲以上。

(二)55歲以上原住民。

(三)未滿60歲領有第一類身心障礙證明(包含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植物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