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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一、 考量我國疫情目前以朝穩定可控的方向發展,全人口疫苗覆蓋率高,快篩世紀供應充足,全民防疫意識提升,疑似症狀者,可以自行使用家用快篩試劑;且目前Omicron感染者多數症狀輕微,無症狀或輕症患者無法透過體溫量測篩檢發現,於營業場所或公共場域規範量測體溫,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其成本效益低,爰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移除有關體溫量測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二、 附件為相關公文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