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逢明(113)年1月13日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有關政治獻金法 規定:
宣導短片網址 https://www.moi.gov.tw/News_Video_Content.aspx?n=16&s=197721
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