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本市推展家庭教育個人暨團體服務士氣,提升服務 效能,特辦理本案評選活動。 二、旨揭評選推薦方式如下: (一)績優個人獎:每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至多推 薦3名參與評選。 (二)績優團體獎:每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至多推 薦1個參與評選。 三、歡迎有意願申請之個人或團體於113年 2月5日(星期一)前,將評選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南市 家庭教育中心溪北服務處(73066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號2樓 江思凱先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