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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公告受理「申請實施平均地權土地作與農業經營不可離之使用土地」申請。

一、申請期限113年5月1 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及有關事項,請各土地權利關係人於期限內申請辦理。

二、請攜帶申請所需資料,並於上開期限上班日至本所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