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農業局113年5月2日南市農漁字第1130637480號函辦理。二、農業部於113年4月25日以農授金字第1137452261號公告113年度旨揭水產保險為農業保險商品,養殖業者得依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規定向農業部申請補助保險費(補助投保漁民保險費三分之一:金額上限為每公頃新臺幣9萬元、每戶上限新臺幣13萬5,000元)。三、申請保險費補助受理期限為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農業局113年5月2日南市農漁字第1130637480號函辦理。
二、農業部於113年4月25日以農授金字第1137452261號公告113年度旨揭水產保險為農業保險商品,養殖業者得依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規定向農業部申請補助保險費(補助投保漁民保險費三分之一:金額上限為每公頃新臺幣9萬元、每戶上限新臺幣13萬5,000元)。
三、申請保險費補助受理期限為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