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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19日停止適用。

轉知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761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19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