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7月開辦臺南市政府辦理老人健保費自付額補助。
補助對象,符合下列規定者:
1. 65歲以上之老人或55歲以上之原住民老人,且設籍本市滿1年。
2.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超過5%者。老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3. 未獲政府機關全額補助健保自付額者。
補助標準如下:
1. 補助金額每人每月最高補助826元(依第6類保險對象自付額),且自符合資格之次月起補助。
2. 健保自付額在前款金額以下者,全額補助;超過者,補助前款金額。
3. 已獲政府機關部分補助者,僅補助其未獲補助部分,且以第1款金額為限。
補助方式:
民眾無須提出申請,健保費由臺南市政府逕行向健保署繳納。
臺南市政府辦理老人健保費自付額補助詳細資訊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68&s=8536733
永華行政中心:李小姐,聯絡電話 06-2991111 分機 8353、8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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