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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及屏東縣等地區為辦理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為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及屏東縣等地區之魚塭養殖、牡蠣養殖等全品項。

二、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7月29日至8月7日止。
(一) 平日上班:上午8點至12點;下午1點至5點。
(二) 假日:上午8點至下午5點。

三、所需文件:
1.申請人印章(私章)。
2.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雙面)(影本)。
3.水利建造物許可書(或水權證明)影本。
4.本年度5月放養量申報書影本。
5.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6.存摺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