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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脫貧自立計畫─企業實習方案。

一、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5-1條及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脫貧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方案提供本市低收、中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16歲至25歲在學青年,藉由前往企業實習,習得不同型態之工作技巧,以提升渠等就業職能,為未來進入職場提早做準備,另亦強調企業社會責任之概念,強化企業對社會及環境的正面影響。

三、檢附活動宣傳簡章乙份,如有疑問,請洽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救助科曹社工06-2991111分機8117或掃描簡章QR-CORD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