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辦理114年「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之收件, 自113年8月2日起至9月16日止。
一、本計畫要點及114年度徵件規劃,摘要如下:
(一)補助對象: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大專校院。
(二)執行期程及補助金額:本計畫受理一年期提案,故需於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5日前完成執行為原則(不得少於6個月),每案補助總經費最高以新臺幣80萬元為上限 。
二、報名方式及受理時間:採線上或紙本二擇一方式辦理。
(一)線 上 申 請 : 請 於 文 化 部 獎 補 助 系 統 ( 網 址 : https://grants.moc.gov.tw/Web)報名,並上傳相關文件 資料。網站系統開放時間為:113年8月2日起至113年 9月16日23時59分止。
(二)紙本申請:請以公函檢附申請單位之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計畫書、合作對象同意書及相關文件1式2份,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於截止收件日下 午六時前,專人送達文化部文化資源司(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三、本要點及徵件說明活動相關訊息,詳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以及原村計畫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ipv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