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請期間:113年10月9日起至113年10月18日止,洽本所農業及建設課(一)平日上班:上午8點至12點;下午1點至5點(二)假日:上午8點至下午4點二、所需文件:1.身分證2.印章3.農漁會或由郵局存摺4.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