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於滿2歳當月未送托至當月月底即停托,家長需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以確保其權益。依據「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六點規定略以,幼兒滿2歲當月領取衛生福利部未滿2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系統即自動介接至教育部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未滿2歲托育補助於幼兒滿2歲當月未送托至月底即停托,衛福部系統即無法介接至本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