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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0年7月30日公告本市(新化區、龍崎區、左鎮區除外)為辦理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綠竹筍除外)110年3-5月高溫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一、110年3-5月高溫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受理期限自110年7月31日起至8月9日止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本次現金救助作物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綠竹筍除外),損失率需達20%以上,請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民攜帶應附文件(如附表),請至公所農業及建設課辦理申報。
二、若有相關疑問請電洽七股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06-7872611轉238、243、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