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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3條、第12條條文-修正發布。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3條、第12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會銜國防部於111年5月12日以國規委會字第1110118940號、台內役字第1111001103號、臺教學(六)字第1110031132A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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