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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境內尚未完成申報納管之既有水井所有人補辦申報納管及複查作業」公告。

公告事項:
一、為確實掌握本市地下水使用情形,建立相關基礎數據,以利爭取本市水資源建設,使本市成為韌性城市以因應氣候變遷,同時兼顧少部分來不及申報水井納管市民用水權益,特公告本申報納管及複查作業。
二、申報納管及複查作業: 
( 一 ) 申報期間及對象 :
1.補申報期間,自113年4月1日起至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止(4個月)。
2.補申報對象,除合法水井、已完成申報納管水井外 ,中華民國 99年8月4日前已鑿設之既有水井 (含使用中、未使用、已廢棄等) 均應向市府水利局申報 , 逾期不再受理。
3.複查作業:公告日起對已完成申報納管水井分年分期辦理複查作業。
( 二 ) 申報方式 : 由水井所有權人依水井數量一井一案,逐案申報 ;申辦方式如下 :
1.向各區公所、市府民治市政中心服務台、永華市政中心服務台、水利局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服務台索取並填寫申報書後,投入水井申報專用信箱。
2.至水利局官網水井申報連結以網路申報 。
3.以手機 APP 辦理申報。
三、其餘相關公告規定,請參閱附檔「臺南市境內尚未完成申報納管之既有水井所有人補辦申報納管及複查作業」公告。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水井納管專線(06)6321212